www.51cus.com 首页 报关考试 检验检疫 知识产权 专题分析 电子口岸 专家释疑 对外贸易 海关论坛
会员中心 | 关务新闻 | 通关指南 | 加工贸易 | 关税实务 | 商务资讯 | 口岸物流 | 世贸专栏 | 海关法规
首页>>关务新闻>>新闻报道>>正文
  最新快讯: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58号  2008-8-25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56号  2008-8-21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53号  2008-8-8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48号  2008-7-10   总局第107号令《计量比对管理办法》  2008-7-2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46号  2008-6-26   东莞海关通告2008年第6号  2008-6-20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45号  2008-6-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08年第45号  2008-6-11   海关总署第174号令  2008-6-11   
加工贸易企业转内销将获资金奖励

2008-8-27 10:14:04  广州日报  添加到收藏夹
 

  广东省外经贸厅近日出台《关于推进外商投资、加工贸易企业扩大内销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大对加工贸易企业转内销的扶持力度,并对内销纳税大户以及创立了内销品牌的外商投资、加工贸易企业进行资金奖励,希望借此鼓励更多出口企业转攻国内市场。

  广东是加工贸易大省,目前全省有加工贸易企业48000家,其中港资企业35000家,去年全省加工贸易企业出口额达4034亿美元,占全省出口额的63.6%,占全国加工贸易出口额的40.9%,解决了1600万人口就业。

  奖励资金由省财政安排

  省外经贸厅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不仅能增加国家的关税收入和地方的增值税收入,还能减少我国的外贸顺差。但长期以来,企业担忧的一个问题是在国内建立销售渠道和品牌并不容易。

  对此,省外经贸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各地将引导和鼓励外商投资、加工贸易企业通过一般贸易方式,生产适销国内市场的产品,并积极协助企业办理增设国内分销业务等,组织和引导企业参加国内展览会、展销会,为产品进入国内市场提供良好的展示和服务平台。

  此外,有关部门还将对内销纳税大户以及创立了内销品牌的外商投资、加工贸易企业进行奖励。奖励资金由省财政安排,奖励方案由省外经贸厅会同省财政厅、国税局、海关广东分署根据当年外商投资、加工贸易企业内销及纳税情况研究确定。


页面功能:【文章点击:】【发送给好友】【关闭
 
 上篇文章: 珠三角加工贸易企业担起转型升级重任
 下篇文章:

没有了


郑重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出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发布本文之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中国海关事务网站赞同或者否定本文部分以及全部观点或内容。如对本文内容有疑义,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最新新闻  
·加工贸易企业转内销将获资金奖励
·珠三角加工贸易企业担起转型升级重任
·钢材出口退税或将“归零”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流程
·黄三角起跑:承接沿海地区产业转移
·商务部公告2008年第60号 2009年成品油非国营贸易企业
·来料企业就地转型相关问题汇总
  热点新闻  
·进口流程 
·关于进出境旅客申报制度改革
·敬告:本站属于非政府性关务资讯网站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计算和申报
·出口退税的报关手续
·2008年报关员考试报名时间及方式
·中国海关事务网介绍
本站动态 - 业务咨询 - 相关链接 - 客户服务 - 合作伙伴 - 会员服务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中国海关事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